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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

南充市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评估细则

南充市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评估由市场秩序、管理措施、行政执法、建设与保障、信息与统计和其它六部分组成。

一、市场秩序(最高20分)

按照稽查工作要有新思路,工作要有新进展,市场要有新局面,管理要上新台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文化、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评估内容和计分标准:
市场良好率。市场良好率计算公式:(检查的文化、出版物经营户总数-违法违规户数)÷检查文化、出版物经营户总数×100%。
良好率在60%-70%的得5分;
良好率在71%-80%的得10分;
良好率在81%-90%的得15分;
良好率在91%-100%的得20分。
2、评估方法
检查评估。以支队对各县(市)区日常暗访或明查的结果评估计分。支队对各县(市)区的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于15家,对乡镇检查的经营户不少于检查总数的10%。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违法经营户纳入检查评估范围。
每次检查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二、管理措施(最高12分)

(一)、服务与引导(10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A、有鼓励守法经营措施的得1分;
B、每年对全部经营户组织2次以上法规宣传、培训活动的得2分;
C、有鼓励连锁经营、规模经营的得2分;
D、文化、出版物经营单位连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得2分;
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得1分;该项目不重复计分。
连锁率比上年有增长的得1分;
连锁率的计算公式:(连锁单位总数÷文化、出版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E、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出版物市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成效明显的得1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查看相关资料和随机询问经营户后评估计分。

(二)、政令畅通(2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完成上级交办任务的得2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查看档案资料、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估计分。

三、行政执法(39分)

(一)、日常检查(15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A、平均每天不少于1组(2人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的得3分;
B、每月对城区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3次的得3分;
每月对乡镇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的得3分;
C、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的得4分;
D、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通讯工具保持畅通的得2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通过统计县(市)区的检查情况并抽查、核实原始资料后评估计分。

(二)、举报受理(3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A、电话、互联网、书信等举报办法向社会公布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应答的得1分;
B、举报受理及时并有查处结果的得2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以明察、暗访或查看原始资料等评估计分。

(三)、案件办理(10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A、对交办的案件和举报受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能及时立案查处的得2分;
B、办案质量:行政执法主体、处罚程序合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得2分;
有一项错误的不得分,有因执法程序不合法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被裁决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的该项不得分;
C、积极参加支队组织的跨区域案件办理的得3分;
D、有较强的快速反应能力,对城区内的举报十分钟内予以查处的得1分;
对乡镇的举报能及时查处的得1分;
E、执法文书规范,档案齐全得1分。
2、评估办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查看案卷资料后评估计分。

(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6分)
1、评估内容和计分标准
A、日常监管机制健全有效得1分;
B、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有效得1分;
C、对各种突发事件有紧急处置预案的得1分;
大要案及时上报及查处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得1分;
D、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装率在90%以上的得1分;低于90%的该项不得分;
E、建立违反、出版物市场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得1分。
2、评估办法
县(市)区先自评估计分,再由支队检查、查看有关资料后评估计分。

(五)、集中行动(5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集中行动有方案,有部署,各部门协调机制运行有效。
每组织一次集中行动的得1分,最高为5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估计分,再由支队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后评估计分。

四、建设与保障(最高24分)

(一)队伍建设与保障(16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A、党委、政府对文化、出版物市场建设和管理有部署、有举措得2分;
B、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伍由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的得2分;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得3分;
C、每年组织管理、稽查人员业务培训的得2分;
在编人员学历在大专以上,平均年龄在38岁以下的得1分;
业务与技能现场抽查考试通过的得1分;
D、在职人员配备电脑,稽查队暗访取证设备齐全,办公通讯设备齐全得1分;
E、配有专用执法车辆1辆以上得1分;
F、文化、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且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的得1分;
非法物品专用仓库不少于15平方米得1分;
G、落实稽查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保险投保的得1分。
2、评估办法
县(市)区先自评估计分,再由支队检查、查看有关资料后评估计分。

(二)制度与作风建设(8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内部的工作制度、廉政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为民办事制度、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培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用制度来保障文化、出版物市场执法的成效和质量,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作严肃处理的得4分;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的不给分。
坚持开展“作风建设年”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文化稽查队”活动,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规范,无违规执法行为发生的得4分。
2、评估办法
县(市)区先自评估计分,再由支队检查、查看有关资料后评估计分。

五、信息与统计(5分)

1、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A、及时向支队报送信息的得1分;
B、按要求及时、准确向支队填报各种报表的得1分;
C、采用互联网方式报送信息的2分;
采用传统信件方式报送信息的得1分;
信息和统计报表不及时、不真实的该项不得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实后分别评估计分。

六、其它(加扣分)

1、评估内容及加扣分标准
A、被县级媒体报道1次的加0.5分;
被市级媒体报道1次的加1分;
被省级媒体报道1次的加2分;
被国家级媒体报道1次的加5分。
B、获得支队表彰的加3分;
获得当地政府、市文化局和省总队表彰的加5分;
获得省文化厅、市政府表彰的加8分;
获得文化部、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
C、被文化部、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或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扣10分;
被省文化厅、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或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扣8分;
被省总队、市文化局、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扣5分;
被支队通报批评的扣3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0分。
2、评估方法
县(市)区先自评计分,后由支队根据文件、证书、新闻媒体资料等评估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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